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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学院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方案

发布日期:2025-01-02  来源:   浏览次数:

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的要求,物理学院于2025年1月2日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确定了物理学院教职工考核方案。

一、物理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名单

组 长:王 恒 王旭明

成 员:曹志杰 高永伟 郝睿 曾建成 程亮 李斌全 刘会龙

二、考核内容

2024年度考核工作依据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宁大党发〔2024〕107号)文件精神,2024年10月1日以后调整岗位的教职工仍在原单位按原岗位考核。学院中层领导不参与教职工考核与排名,兼任职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主要任职单位考核。

三、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

本次考核采取个人年度总结、民主测评、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讨论确定、考核结果公示的办法及程序进行。具体安排如下:

(一)考核等次评定办法

1.合格: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满足学校岗位要求的最低学时;按时参加学院、系(中心)组织的教学活动;积极申请各类教学、科研项目,严格遵守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;无教学事故。

2.优秀:在达到合格的条件下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,具有评优资格:

(1)获区级以上教学、科研奖励(排名第一);

(2)申请获批区级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(主持人);

(3)指导本科生、研究生创新(竞赛)项目并获国家级奖励;

(4)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CSCD收录(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,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(排名第一),或成果转化5万以上;

(5)公共服务积分在学院排名前10%。

注:

(1)违反师德师风、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者,不具备评优资格。

(2)以投票表决的方式,从具有评优资格者中推选出优秀。

(3)学院专任教师的年度基本服务时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积极参与服务的教师;年公共服务时数小于48小时,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

3.基本合格:因事因病(办理了请假手续)未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。

4.不合格: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足学校岗位要求的最低学时;不能接受学院、系(中心)安排的教学任务;未按时参加学院、系(中心)组织的教学活动;不能接受学院安排的教学、科研项目申请等工作任务;发生过教学事故。

(二)考核时间安排

1.2025年1月6日进行教职工年度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,提交初步考核意见。

2.2025年1月6日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,讨论考核结果并确定各等次名单。

3.考核结果公示(公示期2025年1月6日-2025年1月8日)。

4.2025年1月8日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力资源部。

物理学院

2025年1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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