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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学院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方案
发布日期:2023-12-29 来源: 浏览次数:
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的要求,物理学院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党政联席会,讨论确定了物理学院教职工考核方案。
一、物理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名单
组长:王恒 王旭明
成员:曹志杰 高永伟 程亮 李斌全 刘会龙
二、考核内容
2023年度考核工作依据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宁大党发〔2023〕213号)文件精神,2023年10月1日以后调整岗位的教职工仍在原单位按原岗位考核。兼任职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主要任职单位考核。
三、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
本次考核采取个人年度总结、民主测评、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讨论确定、考核结果公示的办法及程序进行。具体安排如下:
(一)考核等次评定办法
1.合格:年完成96学时教学工作量;按时参加学院、系(中心)组织的教学活动;积极申请各类教学、科研项目,严格遵守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;无教学事故。
2.优秀:在达到合格的条件下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,具有评优资格:
(1)“四位一体”课堂质量评价在前20%;
(2)获区级以上教学、科研奖励(排名第一);
(3)申请获批区级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(主持人);
(4)指导本科生、研究生创新(竞赛)项目并获国家级奖励;
(5)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CSCD收录(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,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(排名第一)。
注:(1)违反师德师风、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者,不具备评优资格。
(2)以投票表决的方式,从具有评优资格者中推选出优秀。
(3)学院专任教师的年度基本服务时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积极参与服务的教师;年服务时数小于48小时,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
3.基本合格:因事因病(办理了请假手续)未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。
4.不合格: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足96学时;不能接受学院、系(中心)安排的教学任务;未按时参加学院、系(中心)组织的教学活动;不能接受学院安排的申请教学、科研项目等工作任务;发生过教学事故。
(二)考核分组及时间安排
1. 2024年1月3日进行教职工年度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,提交初步考核意见。
2. 2024年1月3日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,讨论考核结果并确定各等次名单。
3.考核结果公示(公示期2024年1月3日-2024年1月8日)。
4.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力资源部。
物理学院
2023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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