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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及职责
发布日期:2022-04-20 来源: 浏览次数:
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要求,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工作要求,落实分级责任制,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,根据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实际情况,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并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马瑜、王旭明
副组长:郭中华
成员:郝睿,曹雨生,刘平,王博,杨国华,刘兴杰,曾建成,杨有贞,蔺金元,王学忠,李春树,李兴财、刘大铭、马超,李学丰、马文国
专职(兼职)安全员:张虹波
二、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
(一)组长职责
1、马 瑜,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(全面负责)
2、王旭明,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院长(全面负责)
(二)副组长职责
郭中华,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(具体负责)
(三)成员职责
1、郝 睿,物理系主任(物理系实验室安全负责人)
2、曹雨生,物理系副主任(物理系实验室安全负责人)
3、刘 平,信息工程系主任,信息工程实验中心副主任(信息工程系实验室、信息工程实验中心安全负责人)
4、王 博,信息工程系副主任(信息工程实验中心安全负责人)
5、杨国华,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系主任(电气工程系实验室安全负责人)
6、刘兴杰,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系副主任(电气工程系实验室安全负责人)
7、曾建成,基础物理实验中心主任(基础物理实验中心安全负责人)
8、杨有贞,基础物理实验中心副主任(基础物理实验中心安全负责人)
9、蔺金元,电工电子实验中心主任(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安全负责人)
10、王学忠,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副主任(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安全负责人)
11、李春树,学院副院长,信息工程实验中心主任(信息工程实验中心安全负责人)
12、李兴财、刘大铭、马超,宁夏沙漠信息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成员(宁夏沙漠信息感知重点实验室安全负责人)
13、李学丰、杨有贞、马文国,力学科研平台实验室成员(力学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负责人)
(四)院级安全员职责
张虹波,负责全院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、资料报送。
三、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
第一条统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划,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,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督察制度。
第二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,每学期至少一次,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,会议内容需记录留存。
第三条组织实验室专业人员和学生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。
第四条组织指导实验室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防护,确保实验室安全。
第五条负责对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经费进行预算,并对随后相关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核与监督。
第六条评审当前实验室设备的操作流程以及方法是否得当,并及时更新,对未制定操作流程的实验室设备及时补充相关操作流程。
第七条了解学院各个实验室的工作情况,及时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,制定并监督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到位。
第八条负责组织处理实验室安全应急事件,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,及时了解应急情况,执行应急处理预案,发布应急命令,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,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。
第九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负责,有责任向学校和学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。
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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