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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
发布日期:2018-06-21 来源: 浏览次数:
为了做好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,严肃考纪,端正考风,规范教学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学校“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”和“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”以及“宁夏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”的要求,现将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
1、成立“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”,领导、督查和巡视期末考试工作。
组长:王旭明
成员:王志霄、马玉玲、陈焕铭、任克亮、郭中华、郝睿、李春树、杨国华、曾建成、蔺金元、马丽
2、成立期末考试办公室。期末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办公室,负责考试的安排、监考人员调配、试卷的管理及组织阅卷、成绩审核、试卷核查归档等考务工作。
3、成立“考试工作巡视组”,成员为学院领导和教科办工作人员,负责考试巡视工作。
二、加强考试宣传,严格考风考纪
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,组织召开期末考试工作宣传动员会,学习《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(修订)的通知(宁大校发[2015]177号)》及《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文件,把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考生。考试前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,认真学习《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》《宁夏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处理办法》《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。考试期间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,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。
三、具体安排
(一)考试时间、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
1、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9日-2018年7月17日。
2、考试的具体时间分为3场,第一场9:00-11:00,第二场14:00-16:00,第三场16:30-18:30。大学英语考试和公共课考试时间、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。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见附件。
3、本学期重修的学生需跟随教学班一并进行期末考试。
4、每个考场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,考场一人一桌,课桌前后对齐,座位之间要保持最大距离。正面黑板上要有醒目规范的警示语。
(二)命题、试卷印制、阅卷及归档
学院将严格执行《宁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实施办法(试行)》([2014] 72号)的文件的精神。
1、所有课程的试题,都要有答案及评分标准。期末考试试卷、答案及评分标准、试卷分析必须采用统一的格式,具体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。考查课程,统一作业、论文格式,课程结束后,与成绩报表交由教科办存档。
2、教考分离试卷由教务处印制,其它试卷由教学科研办公室统一印制。试卷的传递、印制、保管、分发由教科办专人负责、严格落实保密措施,严防泄密。对在试卷保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。
3、阅卷必须严格按照阅卷规范执行。所有闭卷考试试卷均要求在学院集中流水批阅,集中统计成绩,不得带出阅卷场所。
(三)成绩录入及报送
1、本次成绩录入仍采取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,已在教务平台上排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录入;未在教务平台上排课的课程,由教学秘书按行政班级录入成绩。为了便于存档,请按行政班级打印成绩单,签字后交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。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录入完成后,将打印签字后的成绩单、平时成绩来源表、构成成绩的作业、论文等材料一并交到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。
2、学生各科考核成绩录入时间为:2018年7月9日—7月20日。
(四)监考工作
1、学院在期末考试前分别召开“全院教职工期末考试动员会”和“全院学生期末考试动员会”,重申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的规定,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2014年新出台的《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(修订)的通知(宁大校发[2015]177号)》文件。要求学生参加每门课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、学生证。
2、监考老师应提前二十分钟到教科办领取试卷,提前十五分钟所有监考老师应到达指定考场,严格考场纪律,宣读《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。可提前五分钟发放试卷。
3、考试期间严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,若确实已带入考场的学生,监考教师应收缴并集中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。若不上交者,应视为考试违纪。
4、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对考试违纪学生须注意证据收集,认真负责地做好违纪、作弊的认定,并严格按照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认真填写《宁夏大学考试违规现场情况登记表》,详实记录违规事实,并由两名监考人员和考生签字确认。如违纪学生拒绝签字,应由两名监考教师写明情况。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对违纪考生一经确定立即张榜公布,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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